学生校园欺凌暴力问题屡见报道,一些学生欺凌暴力案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,而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庭也面临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,这些学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、管理和教育非常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,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哈尔滨技术学校为您介绍校园霸凌施暴者,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【民事责任】
校园霸凌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承担侵权责任,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的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,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如果霸凌者是成年人,其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在校园霸凌中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有:
在言语上:随意损毁他人财产的、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话语的、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的、恶意暴露他人隐私的等行为,而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、肖像权、隐私权。
在行为上:如果在校园霸凌行为中有暴力袭击、肢体攻击,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,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生命权、身体权和健康权,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
【行政责任】
在校园霸凌行为中,除了民事赔偿责任外,如果是以殴打、虐待等暴力方式实施的,虽然不构成犯罪,但是违反了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霸凌者应当受到治安处罚。
如: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、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、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行为,公安机关将根据行为后果、危害程度等情节处以行政拘留、罚款的治安处罚。
【刑事责任】
对于在校园霸凌实施的严重的暴力行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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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
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z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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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
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抢劫、强奸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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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满十六周岁的人
犯罪承担刑责。不满十八周岁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校园欺凌行为可能被认定以下罪名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
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
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
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
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
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 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抢劫的;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;
(三)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;
(四)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;
(五)抢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;
(六)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;
(七)持枪抢劫的;
(八)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
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
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一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二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五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
聚众斗殴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
(一)多次聚众斗殴的;
(二)聚众斗殴人数多,规模大,社会影响恶劣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,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;
(四)持械聚众斗殴的。
校园霸凌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,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,只有坚持在法律的框架下审视校园霸凌现象,校园霸凌受害者才能得到更好保护,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霸凌者才能得到威慑和惩处。
抵制校园欺凌
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
孩子们
既不要做施暴者
也不要做受害者
让我们共同努力
对校园欺凌说不!
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!